一.債務人沒有錢,無力償還到期的債務。
即使你殺了他,他也無法償還。
在這種情況下,法律對他無能為力。因為債務人不能還清債務,也不違反其他法律,為什么法律不能對他采取任何行動?
在這種情況下,根據法律規定,是可以限制高消費列入失信人。
二.欠債者有錢,但拒絕償還,寧愿被拘留也不愿償還。
在這種情況下,這表明債務人確實是個老人。我有錢可以幸福,但我欠別人的是故意不還的。這類人的想法是不純潔的,道德素質是壞的。
在實踐中,有些人欠別人錢,不是為了還債,而是為了盡一切努力還債。他們還威脅說:不要錢,就有生命!死豬不怕開水。
這樣的老賴,我們也有辦法依法這樣做:
1、將這些債務人列入失信人名單,即失信人,俗稱老賴。限制高消費,限制高鐵和飛機等海陸空交通。
2、查封凍結老賴的所有財產依法執行。
3、根據法律,先拘留15天,然后再談這件事。老賴獲釋后仍然沒有還清你的錢,還可以再次被拘留,直到還清債務為止。
4、如果判決裁定生效后,老賴轉移財產,還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,記住了最高可判七年。判刑了還是需要償還款項的。
隨著執行力度的加大,不還債的人將會將會越來越難,因此,我們必須相信法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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